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真正确立科学、规范和制度化的学生干部管理模式,确保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干部是指学院团委、学生会两个学生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以及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
第二条 学生干部在学院团委、学生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井冈山大学的规章制度和外国语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明确目的,服务同学与发展自我相结合。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是学院学生的模范和代表,从学院学生中产生并对学院学生负责,担负着学院学生工作和展示学院学生风貌的重任,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积极配合和参与院团委、学生科开展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任务;加强对外联系,为全院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搭建良好的平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个人智慧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反对主观武断、骄躁蛮横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 思想素质
第八条 带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第九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全院同学的根本利益。
第十条 思想上进,有责任心,乐于奉献,甘于吃苦,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一条 时刻牢记学院学生工作和代表学院学生形象的双重任务,对内对外维护学校和学院的权益、形象和荣誉。
第十二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有独立思想和创新精神,虚心学习,具备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和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第三章 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规章和制度担任有关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 有权了解所在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工作等信息,对学生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 参加有关的学生工作会议,阅读相关的文件,接受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有获得各种奖励的权利。
第十七条 热爱学生工作,坚决接受和实施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善于组织和发动全体学生完成;积极自主组织和参加各项有益和创新性的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十八条 关心团结全体同学,以提高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全院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十九条 形成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沟通,主动了解学院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遇事及时处理,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条 收集学院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主动寻求解决。
第二十一条 维护学院的稳定和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学院工作,维护学生干部的自身形象和名誉。
第四章 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在认真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注意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力争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全院同学中带头做好学业设计和人生规划;培养科研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在大学生科研与实践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团课、培训班、讲座、经验交流会、民主生活会等学习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的思想、理论、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体会其精神,了解工作程序,以便于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
第二十六条 积极增进与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之间的交流、学习和联系,与学校其它兄弟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保持良好合作,主动利用社会资源加强自己各方面的学习和锻炼。
第二十七条 虚心听取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寻求有关部门和老师的帮助,努力改善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第五章 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工作应有计划、有方案,工作结束后要有总结,工作过程按程序要有反馈;讲学习,讲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第三十条 “五做”要求:规律性工作提前做,倾向性工作重点做,特殊性工作仔细做,个别性工作单独做,反复性工作耐心做。
第三十一条 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原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原始材料包括:通知、会议记录、计划方案、活动总结、照片、工作记录以及相关的文字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应分门别类,做到规范、有序。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初,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班委、团支部应向院团委或学生会送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院团委、学生会应向校团委、学生会递交工作计划和上学期总结。
第三十三条 严格会议制度。团委、学生会应隔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在团委书记的主持下召开;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会议协商、布置任务,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各班班委或团支委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或支部会议;会议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或各班(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有针对性的、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增强集体凝聚力的重大活动。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井冈山大学教学管理文件》和外国语学院制定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严格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应按时召开例会,会议做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日制度,保证值日时间。每学期有详细具体的学生干部值日安排表,每天有详实的值日记录。
第三十八条 学生干部应严肃学院学生工作的各种纪律以及有关规定,各种会议和活动应准时到场,严格考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1、一个学期无故旷会(或活动)累计达5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资格,并自动失去年终评优的资格;
2、一学期内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或者早退累计三次者,算旷会(或活动)一次;
3、团委、学生会会议(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各职能部门的会议(或活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第三十九条 学生工作应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听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传达和汇报应有规范合理的渠道;活动开展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
第四十条 严格遵循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一切规定,力争花小钱办大事。
第七章 任 免
第四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竞聘制的办法,本着有利于我院学生工作开展的宗旨,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群众意见。
第四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全院学生竞聘产生拟定人选,由院团委提交委员会讨论后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各班班委和团支委的选举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进行,报院团委审批。
第四十三条 院团委、学生会一般每年一次换届调整,在此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提出辞职。
第四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期间不胜任或因工作需要免去职务,应把免职议案提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四十五条 对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可提出免职处理;
1、上一学期课程考试出现三门专业课重修;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3、在工作过程中,无视组织纪律,一意孤行,造成严重后果;
4、无正当理由一个学期内五次以上(含)不参加集体会议和组织活动;
5、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学生干部队伍形象。
第八章 评 议
第四十六条 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各班、各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表现不力,工作成绩差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 院团委、学生会对学生干部个人进行定时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得力,表现较差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免职。
第四十八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每学期对每位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力求真正反映学生干部的工作业绩,促进学生工作的进一步改善。
第四十九条 受到处分或在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将没有资格参加学院和学校里的任何评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