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项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和领导
1.组织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加强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环节。“推优”制度的建立,能够从组织上保证青年进步的需要,极大地调动青年的积极性,使他们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和跨世纪建设的需要。因此,各基层团支部应该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意义,掌握正确的“推优”方法,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学院的“推优”工作是在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团委组织部监督实施。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予以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二、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定期向学生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
2.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3.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规现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及参加学院分党校培训学习的团员。
三、“推优”的重点
本学院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四、“推优”工作时间
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各基层团支部每次开展“推优”工作之前应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优”工作的意义和标准。每学期初要根据所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而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含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培养计划以及“推优”时间表。
2.每学期初,学院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学期的发展对象“推优”名单,下发至各团支部,以供团支委参考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各团支部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召开团员民主评议大会,学院团委安排干部参加,指导并做好该支部团员大会的情况记录。
4.各团支委要主持对发展对象进行团员民主评议,在评议会过程中应由被“推优”对象作自我情况介绍之后再进行表决。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应具备条件的发展对象可确定为支部本学期的“推优”对象。
5.要由被“推优”的团员填写“推优”登记表,并由团支书据实填写该团员的被表决情况及评价、意见。之后报学院团委考察,签署意见,再上交学生党支部。
六、“推优”工作的总结与评价
1.各基层团支部每学期应对本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汇报。
2.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推优”的相应工作,并负责对各团支部汇报的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以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3.对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推优”工作的团支部,予以表扬,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