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改进班主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骨干力量培养的重要措施。全校各年级专业行政班都必须配备班主任。
第三条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是教师的应尽职责,每位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责任。专任教师原则上都应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合格人才和开辟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而努力。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四条 班主任从事专业行政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的工作,对班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担任班主任工作:
1.思想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2.业务水平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同时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同等学力的教职工,担任研究生班主任应具备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能主动关心学生,乐意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指导,为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好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毕业就业教育、安全意识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指导学生学习。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进行自主性、研究性和创新性学习。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联系本科生导师和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专业发展指导。协助做好学生降级、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3.关心学生生活。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要关心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帮助他们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4.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一旦发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向学院学工部门反映情况。
5. 开展学生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人选的推荐工作;做好学生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申请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
6. 加强班级建设。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教育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抓好班级集体建设,创建优良学风和先进班级。配合做好学生党组织建设工作。
7.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学生教育。充分利用博客、班级QQ群等网络工具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发现网络成瘾学生等问题,并向学院和家长反映情况。
8.负责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如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让学生家长了解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的聘任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联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七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领导,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落实,做好本单位班主任聘任与组织培训、日常工作指导及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全校都要关心支持班主任工作,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主动为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帮助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班主任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学生培养目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及学生工作的特点与方法技巧等。班主任集中培训,原则上由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条 班主任的每届任期,一般与所带班级学制相同,无特殊情况,班主任应将所带班级带至毕业。原则上聘期内一名班主任只能担任一个行政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学校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评价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两部分各占50%。平时工作纪实评价由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在考核其开展工作的实绩、效果后确定。学生评议通过学生问卷调查方式,根据学生的满意度确定。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与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班主任的水平和业绩,各学院在教师考核、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应予以体现。
第十四条 对工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与奖励。优秀班主任的比例占班主任总数的10%。
第十五条 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调离;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进,应调离班主任岗位。上述两种情况,其班主任工作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按本学年教职工考核不合格处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班主任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在2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班主任的待遇
第十七条 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班主任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班主任带班津贴按每生每月4元拨给各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班主任,不发放工作津贴,解聘其班主任工作,个人年度考核相应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