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促使他们在科学研究、创新方面多出成果,推动我院学生科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 奖励的范围

1.凡是我院注册在编的学生所撰写的学科领域内有所见解的学术论文,有较大影响和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具有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小发明、小创造均可参与评奖;但毕业论文、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论文不属评选之列。

2.学生主持的省、市、校级科研课题。

3.获得省、市、校级科技成果奖的学生。

4.在校、院举办科技或学术讲座的学生。

5.指导学生从事科技活动并出成果的老师。

二、 奖励的办法

(一)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类

1.凡在省级学术刊物、辅导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奖励500/篇,国家级1000/篇。

2.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发明、创造大赛的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校级选拔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在地(厅)级学术刊物或辅导性刊物(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100/篇(件)。

(二)学生主持的科研课题类

1.省级科研立项课题,奖励2000/项。

2.市(厅)级科研立项课题,奖励1000/项。

3.校级科研立项课题,奖励300/项。

注:以上各级科研课题一经批准即可获得奖励;发表的科技成果可参照本办法

有关条款另外获得奖励。

(三)学生科技、学术讲座类

1.举办校级学生学术讲座,奖励200/场。

2.举办院级学生学术讲座,奖励100/场。

(四)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并出成果者,分别奖励导师500元(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校级)

三、奖励经费来源

1.院学生科技活动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为学生活动经费中按生均5元的标准划拨。

2.其它:含科技奖励金等。

四、附则

1.本办法条款解释权归学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