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我院学生的科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在学生中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
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的管理以及学生科技活动奖项的评选、颁发等工作。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团委书记、学生科长以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学生科技活动经费来源
每年按照生均5元的标准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设立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基金。
三、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使用
1.面向学生推广科技活动,开展专项活动。
2.对学生主持的科研立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奖励学生的科技成果以及奖励指导老师。
4.学生科技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四、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
1.每年的第一季度,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当年学生的科技课题,列出重点研究课题向学生公布,并指导学生选题。
2.对于学生上报的科技课题,领导小组应尽快研究、审查,项目一经确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助,并予以公布。
3.成立学生科技兴趣小组,并委派专门的指导老师进行全程指导,以此带动普通学生从事科技活动。
4.每学年末召开一次院科技成果(指学生科技)表彰大会,表彰科技先进集体、个人及优秀指导老师。
五、科技成果的参评范围及评选办法
1.凡是我院注册在编学生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内有所见解的学术论文、有重大影响和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和有推广价值的小发明、小创造均可参评。但毕业论文、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小论文、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原则上不属评选之列。
2.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科技成果的评奖,但担任指导老师的领导小组成员在本次评选中应回避。
3.对担任学生科技兴趣小组指导老师的老师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同时还可根据学生科技成果参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本意见由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