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等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的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公务员招考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招考的主要程序有: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要进行资格确认。现场报名的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3、资格审查;4、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门,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主要方式有口试、模拟操作测试、智能测验等,其具体测评要素和测评方法,由考试主管机关确定;5、录用考核。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考试合格者。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6、录取。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建立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7、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咨询途径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jxrens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