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科研处
井冈山大学计划财务处
科研字〔2015〕 37 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下达2015年地方科技人才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财教【2014】28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下达江西省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经费的函》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科技特派团成员经费的管理,现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报账说明。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本经费指省财政厅下拨给我校科技特派团成员的工作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条 在省财政厅拨付我校款项中按经费使用范围限额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按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国科发农〔2014〕105号)文件的规定,选派工作经费拨付到选派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到挂点县(市、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四、工作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按《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井大发〔2014〕28号)执行的基础上,青原区、吉州区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工作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执行。
第五条 保险费:保险险种为商业个人意外险,按相关保险法规执行。
五、工作经费报账流程:
第六条报账人填写校级一般专项经费审批单并附报账凭据报科研处处长审批无误后,到财务前台办理报账手续,其中差旅费报销按现有的报账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报账说明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计划财务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