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现就科研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费)财务管理问题确定以下具体操作原则:
一、根据《井冈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的几点说明》以及《中共井冈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若干具体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科研处通过“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经费管理模块” 控制审核具体科研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经费预算;学院(所、中心)负责审核项目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即各科研项目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开支是否符合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计财处负责以上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由学院(所、中心)具体审核通过的科研项目报账经费所附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财经法规。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即具体科研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费)经费开支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科研项目、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报账审批程序
(一)总体原则
科研项目、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报账均需通过“井冈山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并经学院(所、中心)审核签字确认的“井冈山大学科研经费开支审批表”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学院(所、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科研经费审核和审批,并将审核人、审批人分工向计财处、科研处书面报备。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审批程序
1.纵向项目单项开支<5000元,横向项目单项开支<10000元: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所、中心)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核报账。
2. 5000元≤纵向项目单项开支<10000元,10000元≤横向项目单项开支<20000元: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所、中心)审核人签字→学院(所、中心)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报账。
3.纵向项目单项开支≥10000元,横向项目单项开支≥20000元: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所、中心)审核人签字→学院(所、中心)负责人签字→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报账。
4. 以上所述“单项开支”系指单张发票金额。
5. 科研项目经费报账款的“转账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
(三)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报账审批程序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经费通过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开支);博士科研启动费报账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学院(所、中心)负责人及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博士科研启动费不得用于开支招待费、劳务费和通讯费。
根据《关于规范调离人员报销在校期间科研启动费事宜的通知》(人事字[2014]10号)规定,调离我校人员应在办理离校卡前办结科研启动经费的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科研项目、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借款及预付款转账按照学校日常公务借款及预付款审批程序办理。
四、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前不予办理借款和报账,只有在结题后附上结题表作附件才能报账。校级科研课题经费不得用于出国及劳务费开支。
五、在学校出台相关正式文件之前,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报及注册费时,必须向科研处相关人员说明;用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和校级项目报销的须在成果科登记。
六、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零星采购的图书资料必须经图书馆作入库登记后才能报账;采购仪器设备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实行财务管理。
七、项目负责人在后勤集团派车等活动产生的经费支出,后勤集团必须凭学院(所、中心)审核后的科研项目经费审批表报账。
八、科研项目经费报账时,计财处不在项目经费指标本上签字,科研项目经费指标本在完成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审核后不再使用。
九、在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或科研项目结题时,由学院(所、中心)提供有关经费使用数据,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报审。
十、计财处负责在科研经费到账后通知科研处对科研经费性质、归属进行审核及通知相关科研人员办理手续;科研处负责对纵(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
十一、计财处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奖、经费奖、入围奖及劳务费等办理代扣税手续。
十二、以上操作原则及审批程序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井冈山大学科研处 井冈山大学计财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