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卷
1、各命题教师务必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和保密工作,严把关试卷试题难度关和题量关,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认真执行A、B卷制度。每一门考试课程应同时拟定出A、B卷且重复率不得超过30%。由学院随机抽取期末考试试卷,并在试卷复印单上签注A或B卷。试卷按标准格式用B5纸打印好,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查签字后,交教务处(至少要在该课程考试的三天前)印刷。
3、任课教师提交试卷时,应同时提交参考答案或评分细则。
4、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工作,必须将试卷保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不允许任何人员将试卷发电子邮箱。
试卷由任课教师在考前按份装订,并按考场分封并注明考场信息和考试时间后交教务科保管。
二、考试
1、考试时,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应到岗做联络工作。
2、统考试卷要注意保密,由教务科专人保管试卷,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发给监考人员。
3、做好监考安排工作,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参与本班监考。
4、监考过程中注意事项:
(1)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井冈山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按照《井冈山大学监考程序执行情况登记表》中规定的监考程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填入相应栏中。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4)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必须将手机关机后上交,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随机安排考生的座位(确保学生分开坐),并认真查验学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没有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5)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
(6)学生考试有违纪现象时,监考人员应将违纪事实(参照《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填入《井冈山大学监考程序执行情况登记表》中,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同时收管好违纪证据,考试结束后应将证据材料连同《井冈山大学监考程序执行情况登记表》交开课学院教务科,由开课学院教务科在收完试卷后立即汇总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要及时将考试违纪学生名单通告学生所在学院。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按考生学号顺序用试卷封面将试卷密封装订,并在试卷封面上详细记载考试情况。
5、阅卷采取流水作业式集中统一阅卷,要确保评分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6、所有考试或考查课程都应进行试卷质量分析(包括任课教师分析和教研室分析),任课教师分析交一份给教研室,教研室分析交一份给教务科。
7、补考
补考要求与正常考试要求一样,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身份证明,对未带者,监考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8、加强对考卷评阅工作的审查。各教研室要认真审阅期末考试试卷,重点审查试卷批改、分析和装订是否规范完整。系部应抽查补考试卷,审查重点是及格线附近的试卷,要坚决杜绝人情分,系部对不符合标准的试卷有权重新审定成绩。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2006年1月制定)同时废止。
井冈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8月